看了网恋对象照片后 不喜欢了怎么办
遂昌法律咨询
2025-05-14
不喜欢网恋对象照片可协商或分手,发布裸照侵犯肖像权。发布他人裸照已侵犯其肖像权,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受害者有权要求发布人删除照片并赔偿。若情节严重,发布者可能构成犯罪,需承担刑事责任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网恋对象照片不喜欢的情况:1. 轻微情况:可尝试沟通,表达不满并要求删除照片。2. 严重情况:若对方拒绝删除且照片已广泛传播,可报警并索赔。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,警方可介入调查。3. 特别严重: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,应配合警方调查并寻求律师帮助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对于不喜欢网恋对象照片的情况,常见处理方式是协商分手或要求删除照片。若协商无果,可寻求法律援助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选择处理方式时,应考虑对方的态度和配合程度,以及自身诉求的紧迫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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